山东小鸭集团有个奇特规定:新进厂的职工第一个月必须寄50元钱给父母,谁也不能例外,党委书记李淑敏亲自查看汇报收据。这个“奇特规定”定得好,是值得称道的安老敬老的善举。
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但作为一级组织、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的领导,能够在“厂规厂纪中明文规定“敬老爱老”,就弥足珍贵。山东小鸭集团这个“奇特规定”,至少给我们四点的启示。首先,“奇特规定”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生动体现。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,老年人才能得到温暖,在社会上受到尊重。其二,“奇特规定”折射出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的精神文明程序和社会风尚。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提倡什么精神,弘扬何种风气,应当在“厂规厂纪”上得到充分体现,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。第三,“奇特规定”表明领导干部对生命的理解、关怀和尊重。作为制定政策的人,更应当懂得“敬老爱老”深层次内涵,并身体力行。因为人民公仆是为民造福的,只有视人民群众如父母、如亲人,才能无怨无悔地工作和奉献。第四,“奇特规定”反映了每个职工的价值取向。赡养孝敬父母固然是个家庭问题,但同样是一个社会问题,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。父母不孝何以孝天下,一个不孝敬老人的职工决不是个好职工。正如山东小鸭集团党委书记李淑敏说的那样:一个不能爱“小家”的人,是不能爱“大家”的。
中国有句古训: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”然而,时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一颗“敬老爱老”之心。据悉,不少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安老敬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社会上重小轻老、淡漠老年人、远离老年人现象日趋发展,歧视老年人、甚至虐待、残害老年人时有发生。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,认真加以解决,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。
(作者单位:山东新汶矿务局莱芜医院)